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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
2013-04-11 余嗣俊  财务处

安徽高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8〕172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省财政厅设立“质量工程”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为加强“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厅、财政厅188体育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第四条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为: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按照《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教育厅根据“质量工程”建设目标和《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项目立项、评审,提出经费安排建议方案,财政厅审核批准经费额度,分项目下达年度预算。
第六条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实施单位的预算管理体制划拨。专项项目资金一次确定,采取一次拨付或分年度拨付两种形式。
第七条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按程序报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第八条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对年度预算未完成部分,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如两年内未执行完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置。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人才培养费等,主要用于支出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指省级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省级示范高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等。
(二)教学团队和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是项目学校用于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培训培养、聘请专家、奖励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
(三)精品课程和数字图书馆建设:是指建设省级精品课程、审定和支持出版本专科新教材、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系统和数字化图书馆建设。
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是指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和竞赛活动中,用于设备购置与维修改造,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试验实验、组织竞赛活动等。
(四)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指建设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实训中心和实习基地,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和学科竞赛与技能大赛等。
(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是指开展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和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等。
(六)教学评估与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是指研究制定评估质量标准和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开展评估技术和方法研究及实施综合或专项的教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