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建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阅读次数: 日期:2022-06-30
编者按: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永葆自我革命精神,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深入贯彻落实六次全会精神,狠抓业务指导提质增效,构筑了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指导性案例常态化征集审编机制。在对内蒙古、河南、湖北、海南、云南等省(自治区)和广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提供的指导性案例素材稿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在对其中所涉“执纪执法要点”和“指导意义”相应内容审慎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严格遵循纪法规定,针对执纪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认识理解不统一、性质认定不精准、处理处置不恰当、程序手续不规范等重点难点问题,精准提炼和挖掘充实具有指导意义的核心观点,组织编写了第三批(2022年第一批)指导性案例。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务接待中“吃公函”、损害群众利益“乱摊派”以及对抗组织审查性质认定、做好容错减责免责工作等问题,通过生动案例,释纪说法论理,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规范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提供明确指导。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理解指导性案例的精神要旨,着力提升精准把握执纪执法标准和运用政策策略能力,切实做到强化监督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增强“三不腐”一体推进治理成效,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姚某使用“空白公函”报销案
(2022年指导性案例第1号,总第8号)
【关键词】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空白公函”;“吃公函”;由风变腐;贪污侵占
【执纪执法要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党风政风为之焕然一新。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公款吃喝等突出问题,“舌尖上的腐败”得到有效整肃,但使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搞违规吃喝,以及“一函多吃”等隐形变异问题开始抬头。使用“空白公函”报销个人费用的行为,本质上是化公为私、贪污侵占的腐败问题,已经由风变腐,必须下大气力予以整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严肃整治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做到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深刻认识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不正之风滋生掩藏腐败,腐败行为助长加剧不正之风、甚至催生新的作风问题,坚持正风肃纪不可分割,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反复抓、抓反复的坚韧和执着,切实做到匡正风气、严肃党纪。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姚某,中共党员,A省B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党总支书记、支队长。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姚某等人5次参加该支队组织的超标准公务接待,饮用高档酒水,且每次公务接待均提供高档香烟,共计超标准支出25590元。事后,为处理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经姚某同意,该支队向外单位索要多份“空白公函”,虚构接待事项,将上述费用25590元在本单位报销。2021年7月,姚某使用“空白公函”虚列接待事由和人数,将其私人用餐费用共计4327元在本单位报销。2022年4月,姚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违法所得4327元予以责令退赔。同时,责令提供和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的姚某等人,按照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分别退赔违纪所得共计25590元。
【指导意义】
1.准确认定使用“空白公函”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性质
本案处理过程中,188体育姚某多次参加超标准公务接待活动、同意使用“空白公函”报销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的问题,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予以定性处理。但对于姚某使用“空白公函”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则形成了如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姚某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应当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