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营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坚持依法公开、有序推进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学校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正确处理好校务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关系。
(三)坚持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党委领导、行政实施、分级负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纪委工会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重点公开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师生员工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容易引发以权谋私的焦点问题。
(四)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处理结果必须公平公正。
第三条 校务公开分为学校信息和单位、部门信息两个层次。学校信息由各单位、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和相关规定对社会和校内公开,各单位、部门产生的本单位、部门信息只在本单位、部门内公开。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学校层面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校基本情况,如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规模、机构设置、学校领导、历史沿革、学生数量、办学基本条件等;
(二)学校章程以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四)招生与就业工作的有关情况,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就业信息、就业政策、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情况,如专业设置、教学管理、教学计划、教科研项目申报与评审等;
(六)学生工作的有关情况,如学籍管理、学生奖惩、奖助学金评选、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政策、评先评优、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等;
(七)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行政人事任免、定编定岗方案、人才引进工作、工资福利政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部门与职工考核工作、评优评先工作等;
(八)财务工作的有关情况,如经费来源、收费的项目、依据和程序、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等;
(九)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和大宗物资、大型设备购买的招投标情况;
(十)校企合作,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学校二级单位、部门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单位、部门基本情况,如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联系方式等;
(二)单位、部门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三)单位、部门贯彻执行党委、行政决议情况;
(四)单位、部门教学、科研、管理、资产、经费、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五)单位、部门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学生工作、校企合作、就业服务等重要事项。
(六)单位、部门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津贴发放等重要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除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外,教职员工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相应单位、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七条 下列校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不予公开的。
第三章 公开形式与时限
第八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学校网站、政务公开网、宣传栏等校内媒体;
(二)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层干部会、学生大会等各级各类会议;
(三)各种文件、公告、通知等公文;
(四)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五)其他有效形式。
第九条 校务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