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根据《188体育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188体育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教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各专业(课程)的建设需要和青年教师发展要求,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性与专业性、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培养原则,制订指导培养计划,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督促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导师资格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青年教师导师资格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学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具有较高的理论基础知识、系统的专业知识、优秀的教学技能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第四条 教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坛新秀可直接认定为青年教师导师,其他人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独立承担教学任务5年以上,受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低于2年;
(二)近三年以来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均在良好以上,或者均在合格以上,且有1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等次为优秀。
(三)近三年来教学研究、教学成果具备以下1-6项中的任一项。
1.实施项目化课程教学改革或用信息化手段完成课堂教学;
2.立项并主持三类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3.获得校级教学类比赛一等奖或校级以上教学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4.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完成的学术论文);
5.获得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五);
6.获得四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
第三章 导师选聘程序
第五条 导师按照以下程序选聘
(一)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师自行申报导师任职资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申报表》(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业务所在教学院部。
(二)各教学院部汇总、审核、留存导师申报材料,公布导师名单。
第六条 导师和指导对象实行双向选择,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教学院部进行自主安排。
第四章 导师工作职责
第七条 导师在指导期内要履行以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