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新进职工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履行教书育人、服务育人职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到校工作不满五年的新职工,包括新进专任教师、新进管理人员和新进辅导员(以下简称新进职工)。
第二章 培养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新进职工除参加省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统一部署的岗前培训、专业培训、辅导员培训外,还须参加以下培养活动。
(一)新进专任教师
新进专任教师入职后,所在教学院部须为每位新进职工安排1名经验丰富、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指导教师。新进专任教师第一学期原则上每周授课不超过4节,第一学期听课或观摩指导教师上课不少于12节。
为帮助新进专任教师熟悉校情,学习业务知识,提升综合素质,学校根据新进职工专业情况选派到校内部门或单位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期两年)。
(二)新进其他人员
新进其他人员入职后,由所在部门加强指导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