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88体育严格差旅费管理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44号)精神,修订《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院办〔2011〕42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学院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含六安市区外五县一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不包括探亲、看病、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各部门要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院职工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五条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